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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0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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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两委”换届“十个严禁、十个一律”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9日  查看次数:次  
  1.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走村入户、打电话、发短信、请客吃饭拉票贿选的,对通过送烟送酒、购物卡等方式拉票贿选的,对通过赠送现金、代交费用、发微信红包、提供娱乐消费活动,或许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方式贿赂选举人、选举工作人员的,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并严肃查处,已经当选的,依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2.严禁随意承诺。对候选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违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和当地工作实际作出换届纪律承诺、竞职承诺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严禁私分滥发。对借换届之机瞒报漏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的,一律从严查处、予以追缴,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4.严禁弄虚作假。对通过使用虚假身份证明、伪造篡改选票、虚报票数或搞虚假委托、临时委托,妨害选举正常进行、影响整体选举结果的,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已经当选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5.严禁造谣诽谤。对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或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侮辱、陷害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并责令消除影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严禁干扰换届。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怂恿、胁迫他人不参加选举会议或放弃投票,或利用宗派关系、宗教势力、黑恶势力干扰、操纵选举的,一律严肃查处,坚决予以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严禁寻衅滋事。对通过损毁选票、毁坏和抢夺票箱、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冲击会场等手段破坏换届选举正常秩序,或煽动、串联他人集体上访、无理闹事的,一律严厉打击,从重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8.严禁强行占有。对不按规定移交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物、村务档案的,一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9.严禁说情打招呼。对公职人员直接或通过他人采取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说情、打招呼的,一律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10.严禁玩忽职守。对换届期间消极应付、玩忽职守,指导不力、把关不严导致换届选举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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