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县人民法院首起毁坏耕地行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书送达到县国土资源局和伏法人员手中。
据悉,秦古镇涧沟村4组陈家山处20多亩基本农田的耕作层下面是河床,有平均厚度约10米以上的砂料层可作建筑材料。2015年至2017年间,该村村民陈某军、陈某应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分别与村民口头协商,以支付补偿款的形式将多户共19.08亩承包地开办砂场,用于采集、堆放及销售砂石料获利。
期间,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局和秦古国土分局在土地、矿产动态巡查过程中发现其违法事实,多次组成调查专班对涉嫌违法破坏耕地的行为进行取证调查,责令限期停止非法开采行为,敦促其恢复耕种条件,但陈某军、陈某应未停止。
2018年5月下旬,县国土资源局将两起毁坏耕地行为提交司法机关裁决,检察机关对两起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县法院结合犯罪嫌疑人陈某军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坦白认罪,有悔罪表现,从轻判处陈某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日起计算。结合陈某应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从轻判处陈某应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8个月,考验期从判决确定日起计算。
(石濡华 丁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