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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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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揭秘 牙 帖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0日  查看次数:次  
  在竹山县档案馆珍藏着这样一份档案:“湖北财政厅为发给牙帖事兹据竹山县人民崔绍祖遵章缴捐承充牙纪核例相待准按照指定货目地点开行营业合给牙帖为据。牌名同顺,货目粮米行,地点西关,等则偏下,捐款壹百元,字帐有效期间自民国贰拾捌年玫月赶至叁拾捌年捌月。落款为右贴给牙纪崔绍祖收执,中华民国贰拾捌年壹月”。
  据查,牙帖是中国旧时牙商或牙行的营业执照。 明清牙商营业须呈请官府批准领取牙帖方可。牙帖原由地方政府发给。清初,由藩司颁布牙帖,报户部存案,不许州县滥发。其后又规定牙帖由户部颁发,但各省藩司所出司帖、知县所出谕帖,效力相同,牙帖按时领换,官府发给牙帖时收取帖费,亦称牙税。帖费一般按资本或营业额分为上、中、下三等,乾隆时帖费最高为银三两,但因官商勾结,领帖与纳费弊端很多。辛亥革命后,各省发帖办法更加混乱,帖费也提高许多,如京兆地方长期整商 (时效二十年) 甲种一等帖费竟高达2000元。
  (县档案馆 陆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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