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笔者从县民政局获悉,我县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托底职责,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资助救助、监护责任以及关爱服务等。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为年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病、重残、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的儿童,或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儿童。对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民政部门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进行补差发放。(程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