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的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鼓励具备条件、有意愿进城居住的农村居民在县城购房置业,新购买商品住房一套可享受3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此次奖补标准需满足进城购房申请人户籍为农村居民;所购住房为竹山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并经竹山县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工作领导小组公示备案的在售新建商品住房;所购房屋为商品住房,且在本通知实施期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不含二手房、别墅、小产权房、安置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符合奖补条件的农村居民,如已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的,不再享受进城购房财政奖补政策。
根据政策,符合奖补标准的购房居民,可享受新购买商品住房一套可享受3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同时,凡享受财政奖励的购房对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价格调整予以激励,提倡按商品房市场价格下调不少于二个百分点优惠定向销售;对进城购房未就业的农村居民,优先提供园区就业岗位,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凭不动产证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在县城区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政策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其随迁子女根据划片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入学。
据了解,此政策有效期1年,旨在促进农村人口有序向县城转移,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向继华 陈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