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庆节前夕,竹山一中出台 “十不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办学行为。
“十不准”即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借,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贪污、截留、挪用公款及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不准私自接纳学生,不准超标准接待及未经批准在外消费签单,不准自立项目向学生乱收费、乱罚款,不准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学习用品等,不准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不准未经法人许可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等严格财务管理,严格规范收费、招生、购物、接待、合同签订等经济行为,正行风树新风,建廉洁型校园。
该校设置举报箱,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并规定校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准”,其他党员干部必须率先垂范。此举措使敏感的财务工作阳光运行,有效地预防了铺张浪费和领导干部从政风险,进一步弘扬了正气,凝聚了学校正能量,为建设节约型、廉洁型、生态型和谐发展的竹山一中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