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系列文件精神,2013年十堰市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实行市级统筹,大病保险对参合患者新农合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高额合规个人负担费用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2013年度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0元/人,我县已向市财政划转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资金754.45万元。市卫生局、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竹山等南三县新农合大病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具体承办。
新农合大病保险对象为当年参合的农村居民。超过规定缴费时限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当年,随参合父母获取参合资格,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2013年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统一为8000元。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为20万元,外伤单次封顶1万元。
具体政策请咨询十堰市合管办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支公司。
十堰市合管办,咨询电话:0719-887899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咨询电话:0719-8660995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竹山支公司,咨询电话:0719-4222389
竹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719-423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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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保险全面启动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0日 查看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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