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网络造谣炒作违法行为,维护互联网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管理条例》规定,竹山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整治网络造谣炒作违法行为。现通告如下:
1、依法严厉打击在信息网络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谣言,扬言实施爆炸等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制造恐慌情绪,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2、依法严厉打击在信息网络上恶意炒作各种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网络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行为;3、依法严厉打击在信息网络上对他人使用语言暴力、人身攻击或“人肉搜索”,无根据地猜测、指责、诽谤他人等网络暴力行为;4、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信息网络招揽“收费删帖”、“收费炒作打击对手”,以及炮制谣言、侮辱他人等网络黑恶势力。5、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110或0719-4221239。
特此通告。
二○一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