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开、公平、公正有序推进我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逐步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竹山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竹政规[2009]5号)和《竹山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竹政发[2011]20号)文件精神,经报请县政府批准,自2013年10月18日起开展第三期廉租住房分配工作,现将廉租住房申报及审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3年10月18日——2013年10月31日。 二、申报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竹山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递交社区进行审核和公示。
三、申报材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家庭户口簿复印件;3、竹山县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4、竹山县城镇低收入认定证明(无低保证的提供);5、房产证复印件(如有房产的提供);6、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和无房证明;7、残疾证及其他相关优抚证件(如有需提供)。
四、申请方式和要求。
经个人申请,按照《竹山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竹政发[2011]2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审核公示符合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统一按姓氏笔画排序,实行随机抓阄选号的办法确定配租房号。
特此公告。
竹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