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县法律援助中心快速化解一起留守儿童医疗事故疑难纠纷案。
24日下午,一对80后夫妇陈某、何某未等工作人员上班就早早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门口等候。县法援中心了解到,他们系楼台乡人,常年在福建泉州务工,年初将年仅2岁的幼儿陈某某放在家里,由外公外婆照顾。今年8月25日患儿陈某某因感冒发烧被送到某乡某村非盈利性的卫生室接受治疗,因孩子的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后于8月27日晚上11点左右在送往县医院的急救途中,经抢救无效过早地夭折了。已做绝育手术的孩子母亲何某闻讯后,魂不守舍地从打工地赶回竹山。何某认为村卫生室救治不力,错过最佳治疗时间,要求赔偿。在县信访局、卫生局、楼台派出所等单位的多次协调以及对小孩做尸检、判明死因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均书面申请县法援中心给予调解。
法援中心审查相关证据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有效沟通。一是本案医患纠纷的原因比较复杂,系多因一果;二是当事人均系熟人,在对尸检结果均无异议的前提下,优先选择调解既有利于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也有利于当事人及时从不幸事件的阴影当中解脱出来;三是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和“权利处分原则”,双方均申请调解有利于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社会。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即村卫生室一次性支付陈某夫妇因患儿陈某某死亡的各项损失共计56000元整(含乙方以前欠付的尸检费用6000元),作为对陈某某死亡一案的终局性赔偿。
村卫生室在履行协议时请求先支付2.6万元,剩余3万元最迟于今年腊月二十之前给付。经援助律师释明后,村卫生室承诺“若逾期不付除及时支付款项外,并自愿无条件承担逾期违约金5000元”,得到陈某夫妇认可。
案件点评:医患纠纷在基层司法实践中系“硬骨头”,究其原因,一是责任难以确认,往往对鉴定结果表现为不信任;二是患者期望值过高,容易提出不切实际的诉求;三是有关部门怕解决不好惹来事端,不愿受理。本案之所以能有效化解,一是得力于前期有关部门的“联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东方经验”源于中国人“和为贵”的和谐观,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容易为各方当事人接受;三是基于“意思自治及权利处分”的法理精神,调解有利于节约社会综合成本;四是理论只有扎根于基层,服务于民众,才有不竭的生命力。本案的及时解决,很好解决了上述系列矛盾,实乃事半功倍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