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改后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4月初,县卫生计生部门统计,全县约800对夫妇符合单独二孩生育条件,预计按照70%的比例愿意生育,由此政策调整将使我县在近4年之中新增出生人口约500多人,尤其城关镇将会出现一个比较明显的生育小高峰。
3月27日上午,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自3月27日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湖北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根据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家庭界定为: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我县也同步启动“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广泛宣传,开展符合“单独二孩”条件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条例》简化了《生育证》办理流程,明确了违法生育的查处方式、奖励政策的衔接等。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应持结婚证、户口簿、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籍地出具的婚育证明,向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 (朱名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