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县森林公安局处理一起因监护人监护责任不到位,导致聋哑人烧地边引发的一起森林火灾案件,并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元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4月8日17时,县森林公安民警在官渡镇办案途中,发现官渡中学后山发生森林火灾,速即组织当地干部群众扑救并开展走访调查工作。经查,这起火灾系官渡镇小河村1组村民聋哑人何三哑(男,63岁)烧地边引起,经实地测量,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5亩。因未造成严重后果,森林公安机关给予较轻的林业行政处罚,罚款由其监护人(其哥哥何某某)代为缴纳。 (程 平 李青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