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以来,他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00余件,调解成功率98%以上,当事人履行率100%。面对每一个复杂案件,他不仅认真调解,更把调解现场变成法制课堂,不仅化解纠纷,更让群众知法懂法,心服口服。他,就是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宝丰司法所所长长师光辉。
“无论案件大小,在我看来,都是普法的好机会。”师光辉常说。
2006年9月,宝丰镇侯家湾村民侯某给一建筑老板干活时不慎受伤,建筑老板兰某认为侯某受伤完全是其本人疏忽大意所致,拒不赔偿。师光辉找到建筑老板兰某和侯某,分头做工作,悉心讲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适用的归责原则等法律知识,不仅很快促成调解结案,还对当事人普及了责任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师光辉始终站在服务经济发展、优化法治环境的高度看待调解工作。2013年5月,宝丰镇花栗树村张某出资2万元购买刘某三间砖木结构瓦房。当时,考虑到是亲戚关系,没有签订买房协议,亦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2003年之后,房价飞涨,刘某要求收回房屋,张某不从,两家矛盾愈演愈烈。师光辉介入后,对张某侧重讲解《物权法》中“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的有关规定,让张某明白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自身有过错。对刘某侧重讲解《民法通则》中关于诚实信用的原则性规定和《合同法》中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的相关规定,让刘某明白“诚实信用”的内涵和分量。经调解,双方达成“张某再补偿刘某3万元,刘某立即协助张某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到位”的协议,张、刘两家重归于好。
2013年3月29日,宝丰镇车家沟村操某在某煤矿干活期间突发脑溢血疾病,于4月4日因抢救无效死亡。矿方认为,操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48小时之后死亡,不属于工伤,拒不赔偿。操某家属索赔无望,纠集十多人,聚众上访讨说法。师光辉按照边调解边普法的思路,指出此案有三种解决方法,然后一一罗列,供双方参考。经过反复讲解和比较,双方决定采取第三种方法:依据湖北省劳动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劳险[1995]180号)规定,医疗费之外,赔偿总额为147148元整。一场聚众上访案件,至此终结。
师光辉说:“通过每个案例调解,不仅使当事双方握手言和,还让他们知道错在哪里,该怎么改,我认为这才算是尽到了一名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责任。” (张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