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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8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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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养老金“十一连调”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8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4月24日,记者从县人社局了解到,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发文,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进行调整,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企业退休人员连续11年增加退休待遇,我县6000余名企业退休人员将受益。
  据介绍,此次待遇调整分为定额调整和倾斜调整。
按照退休年限和缴费年限定额调整。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01元。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同时对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按照参加工作时间和退休人员实足年纪倾斜调整。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以及原工商业者的退休人员分别作适当调整。若同时符合倾斜调整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对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同时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同时,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目前,县人社局已将人员名单核定完毕,具体调整情况将按上级指示严格遵照执行。 (张 成 李承梅 冯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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