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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4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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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宣传进企业”知识问答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4日  查看次数:次  
  1、购买房屋在契税上有哪些税收优惠?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代办契税为由向业主提前征收契税是否合法?
  答:根据财税〔2010〕94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惟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惟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于契税代收问题,地税机关从未委托任何开发商代收代缴契税,如果纳税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条件,可携带相关资料自行前往地税机关办理契税缴纳手续。
  2、A级纳税人在纳税上是否有特别待遇?什么是税收“黑名单”?
  答:对经湖北省国税局、湖北省地税局共同批准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依法给予以下支持:(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用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它激励措施。
  税收“黑名单”制度是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中要求的,各地税务机关将查处的符合公布条件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虚开普通发票的金额达到公布标准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通过各种媒体、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以震慑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制度。对公布的当事人,直接判定为D级,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A级纳税人不发生上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不会进入税收“黑名单”。
   (县地税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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