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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2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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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宣传进企业”知识问答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2日  查看次数:次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次月符合条件还能享受免税吗?
  答: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暂免征收增值税是按月计算的,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并不影响次月的免税。同样的,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全额缴纳增值税,不影响下一季度的免税。
  2、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 (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 (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3、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是否需要备案?
  答: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不需要进行申请或办理备案手续,在次月纳税申报时,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
  4、符合免税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答:需要。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月 (季)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申报或者选择网上申报、微信申报等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5、月销售额是否包括申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
  答:月销售额包括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
  6、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试行)》 (国税发 〔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7、小微企业的维权途径有哪些?答:在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执行工作中,如纳税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12366热线受理投诉后,如情况属实,相关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纳税人。 (县国税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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