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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4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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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4日  查看次数:次  
  蒋显贵(住竹山县楼台乡肖家沟村3组):
  本院受理原告蒋杰诉被告徐艳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打工,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6年8月25上午9时在本院双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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