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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28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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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税局关于征管机构撤并有关事项的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8日  查看次数:次  
广大纳税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相关要求,竹山县国家税务局作为全省深化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按照省市局要求开展以事项化管理为主线的征管体制改革工作,经近一年的精心准备和筹划,《竹山县国家税务局综合征管改革方案》经省市局批复,决定撤销原以行政区域设置的4个基层税务分局,在城区设立以事项化管理为主线的4个税务管理分局。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现将征管机构撤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管机构撤并情况。根据省局改革方案批复,现已撤销原以行政区划设立的城区税务分局、宝丰税务分局、秦古税务分局、上庸税务分局等4个全职能基层税务分局,按事项化管理要求,在我县城区新设立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第四税务分局等4个事项化税务分局。原城关、宝丰、秦古、上庸等4个基层税务分局,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办理一切涉税业务和行政管理事项。
  二、涉税事项管理范围划分。根据改革方案要求,全县金融保险、建筑安装、房地产、水电、绿松石等五大行业纳税人所有涉税事宜由第一税务分局管理;除第一税务分局管理行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所有涉税事宜由第二税务分局管理;全县所有税收宣传、办税服务、纳税人权益保护等纳税服务事宜由第三税务分局管理;全县所有纳税评估等风险应对事宜由第四税务分局管理。请广大纳税人如有涉税业务办理,按照改革后事项管理范围划分对应的管理分局进行联系和接洽。
  三、新设立税务分局办公地址。按照省国家税务局批复,改革后新设立的4个税务分局实行城关集中办公。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四税务分局在城关镇人民路17号原城区税务分局办公大楼集中办公;第三税务分局在城关镇人民路36——10号(原国税办税服务大厅办公)。
  改革征管模式、撤并征管机构是竹山县国家税务局落实中办、国办及国家税务总局、省国家税务局有关税收征管改革精神的具体举措,是适应现代化税收管理方式的重要途径。对因征管模式改革、机构撤并造成乡镇纳税人办税不便,敬请广大纳税人谅解。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纳税服务力度,提供更加高效的办税服务措施,共同推进我县税收现代化管理水平更上新台阶。
  特此公告。
                  
                            竹山县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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