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7日,县社区矫正局和县检察院联合把1名裁定撤销缓刑的罪犯陈某送进县看守所。
2013年,家住城关镇的陈某在十堰经营一家服装厂,经营期间,陈某拖欠20余名工人工资达5万余元,且更换手机号跑到广州躲避。2014年12月16日,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对陈某作出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的刑事判决,并处罚人民币10000元。根据相关规定,陈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到县司法局报到接受监管,但陈某拒不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2015年3月17日,县司法局以陈某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请建议撤销罪犯陈某的缓刑证据材料。该院经审查,于2015年4月25日裁定撤销罪犯陈某缓刑十个月的执行部分。2016年3月,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向县公安局发出《关于追捕罪犯陈某的函》。同年7月27日,县公安局已将陈某关押县看守所,正式对罪犯陈某收监执行。 (苗东升 程贤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