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县日前出台《精准扶贫工作队队员召回办法》,以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助力精准扶贫攻坚。
该办法适用于派驻到建档立卡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员(含第一书记),明确了八种扶贫工作队员应召回的情形: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的;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的;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或者季度综合排名全县末5位的;每季度在岗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少于50天的;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乡镇联系会议、村(社区)总支、支部委员会及村民委员会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的;其他原因需召回的。根据不同情形,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采取正常调整、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免职撤换6种处理措施。
此外,驻村工作队员被召回接受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作书面检查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诫勉谈话的当年年度公务员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免职撤换的,当年年度公务员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降级使用。 (向继华 刘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