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多媒体数字报

2017年07月08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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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8日  查看次数:次  
  陈和兵、朱明霞(住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盘龙上河城5栋3单元211号):
  本院受理你们与陈涵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鄂03民终8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你们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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