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多媒体数字报

2017年07月08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0000
本期导航 往期回顾 上一期 下一期

按日期检索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规范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8日  查看次数:次  
  7月6日,经县政府依法批准的亨运集团竹山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100台巡游出租汽车已正式投入运营。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乘车便利和出行安全,依据《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出租汽车运营管理的通告》和《竹山县城区出租汽车规范运营实施方案》精神,没有加入巡游出租车公司经营的,必须依法加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既不符合巡游出租汽车招聘条件,也不符合网约车车型、价格、年限、保险和资格条件的,不能从事网约车运营,应当另行自主择业创业,自谋出路,严禁继续从事非法经营。现就城区网约车经营公告如下:
  一、网约车规模及服务价格:网约车投放规模根据我县城区人口总数,控制在100辆以内,核准时以取得从业资格人员和符合条件车辆依先后顺序确定。网约车服务价格依据网约车平台公司计价规则执行市场调节价。
  二、网约车车辆条件: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购置价格不低于县城巡游出租车购置价格的1倍(6万元),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3年;车辆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险不低于道路客运相应标准(40万元每座)。
  交通运管部门按以上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每辆网约车只能注册服务于一家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4年。
  三、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取得相应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在道路运输行业无严重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由本人提交申请,交通运管部门按以上条件核查,对符合条件且通过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驾驶员,按照规定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四、网约车登记及规范要求。
  报名时间:2017年7月7日至7月14日。报名地点:通济沟工业园县高速客运站,咨询电话:4229987。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从业车辆只能通过网络预约和网络结算,不能放置揽客顶灯和纸牌,一经发现,依法收缴。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参与网约车经营。
  请广大市民认真监督、支持配合,请现有从业人员依法维权、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竹山县出租汽车规范运营领导小组
  2017年7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2009-2012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今日竹山-多媒体数字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鄂ICP备050178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