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县采购办明确了节能环保产品采购的范围、具体要求及监管机制,引导和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县采购办明确,在政府采购的具体评标过程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有效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使节能产品快速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细化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标准,对采购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节能环保产品,在项目评审中实行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和加分。创新、完善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特别是要善于运用政府首购等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机制,为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提供风险分担和价格支持,从而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左 翼 周光智)
政府采购 优先购买节能产品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2日 查看次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