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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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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8日  查看次数:次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昌飞(住竹山县溢水镇东川村1组62号):
  本院受理原告柯贤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鄂0323民初17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准予原告柯贤清与被告陈昌飞离婚。二、婚生女儿陈玉铃由被告陈昌飞抚养,随被告陈昌飞生活。三、原告柯贤清对女儿陈玉铃享有探望权。本案受理费2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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