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使用权人陈家国申请,该户房屋位于城关镇后街,土地使用证号为:竹山国用(200210107087--18 ,建筑面积50.22平方米,分摊面积7.45平方米。 申请人因保管不善,将该土地使用证遗失,以后若出现该土地使用证,将自动予以作废。现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征询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有相关权利人有异议,可向竹山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异议申请,如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据《土地登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将上述土地使用证(不动产)予以补换证登记。
特此公告。
竹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