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助力精准脱贫,充分发挥就业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日前,笔者从县就业局获悉,省市县三级均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就业扶贫政策。
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贫困人员开展的职业指导、劳务协作、专场招聘会等就业服务活动,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落实外出务工贫困人员交通补助,省外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省内县外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人力资源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贫困人员到企业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机构、劳务经纪人补贴;对企业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奖补,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创办农家乐,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贫困人员,给予每户1万元创业补贴。对农家乐吸纳贫困人员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每户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贫困人员,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属于返乡创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家庭的高校、职校、技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1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贴息贷款。就业扶贫车间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优先给予扶持;对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人员就业的,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我县补贴标准为1100元/人/月。 (胡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