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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6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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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6日  查看次数:次  
刘迷(住麻家渡镇店子街村1组):
  本院受理原告李冰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鄂竹山民初字第007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不准原告李冰星与被告刘迷离婚。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宝丰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宝丰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王鹏(住宝丰镇新河村2组):
  本院受理原告周勇诉你及王友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鄂竹山民初字第004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被告王鹏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周勇劳务工资29171元;被告王友成对此不承担责任。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宝丰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宝丰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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